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优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河北省学位办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中外文资料阅读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促使学生接受相对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各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各院系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组织开展学术不端检测;
4.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整理汇总校级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院系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和实施细则;
2.统一安排、部署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院系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向学校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及时将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报教务处,并做好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的存档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基本原则为“一生一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难度和工作量要高于学年论文(课程设计)。
2.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鼓励学生选择实践性论文(设计),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提倡学生结合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大学生科技立项、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等进行选题。
3.选题应来自真实任务,与教学、科研、区域基础教育改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选题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学术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应用创新。
4.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反映本专业的主要内容。同时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产学研相互融合,扩大学生基础知识面与技术操作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
5.若选题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论文指导教师、教研室、院系严格审核。
6.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研究内容应年年更新,重复的研究题目和内容所占比率不得过大。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每年的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80%。
(二)选题实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选、自拟相结合的办法,工作程序为:
1.学生自选题目:指导教师初拟研究题目,经教研室初审后,报院系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审批,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院系公布的题目,确定研究题目
2.学生自拟题目。学生可自拟研究题目,但须由指导教师认可,报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批准。
3.学生确定研究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确定选题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合作完成的选题应予注明。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之一,凡本科毕业班学生都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写作体例要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的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一般应包括:
1.任务书;
2.开题报告;
3.文献综述;
4.翻译文章,包括外文原文(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选);
5.文本应有封面、题目、内容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论文目录、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附录(可选)等,文本须附有电子文档。若提供软件,则须有软件及相关资料;
6.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及其他附件;
7.答辩意见(评语)及其他附件。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理工、文管、外语、艺体四大类。
1.文管类
文管类主要面对中文系、公管系、经管系、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8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并含有1篇以上外文文献(各专业可根据情况自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字。
2.理工农类
理工农类主要面对数计系、生科系、物理系、化学系等各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6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并含有1篇以上外文文献(各专业可根据情况自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字;毕业设计类论文字数及其他要求可参照艺体类,但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
3.艺体类
艺体类主要面对美术系、音乐系、体育系各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告学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4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字;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
4.外语类
外语类主要面对外语系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除外)。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5000单词;摘要文字一般不少于300单词;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翻译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外文资料相关专业自定;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字。
(五)毕业论文(设计)本科一律用A4纸张打印。
(六)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外聘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院系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分管院系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10。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但学生必须每人一题;鼓励助教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以便调动校内教师资源;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四)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要见面5次。即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并向学生当面反馈意见;文本第一稿进行审阅后,写出书面意见(包括学生毕业论文题目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向学生当面反馈;结合中期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二或第三稿批阅后,当面向学生反馈意见;论文(设计)定稿及准备答辩工作前,当面指导学生答辩准备。指导记录要反映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内容与过程。“指导记录”填写不少于6次,且应涵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全过程。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资料查阅。开题答辩过程中提出问题不少于3个。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给予评语,评定成绩。指导教师评语应全方位的涵盖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研究方法、论文逻辑结构、论点、论据等方面,评语应避免千篇一律,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完成情况。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与送审
1.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学校要求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含30%),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
首次检测不合格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决,经委员会裁决同意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不可参加答辩并取消学士学位授予。
2.送审
当年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送审(校外审阅)制度,毕业论文(设计)送审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送审论文(设计)比例不超过按当年届专业人数的10%,
送审采取盲审制度,由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审阅,并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审表》。凡送审论文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由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最终裁决。若裁决意见相同,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所有被抽取送审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检测不合格的按相关条文执行。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分为指导老师评阅和交叉评阅。指导教师评阅为论文指导老师参照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写出评语并初步确定成绩。交叉评阅由非指导教师负责,交叉评阅教师必须具备指导教师资格,写出评语并参照评分标准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交叉评阅成绩。
(二)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制定答辩程序和要求,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下设答辩小组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审查小组。
(三)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要负责统筹答辩小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相关工作;答辩小组设答辩记录员,做好答辩过程与资料留存。指导教师兼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的,在其指导的学生答辩时应回避。
(四)答辩的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提出问题。
2.学生自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情况,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自述内容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研究动机、研究方法、论文主体逻辑结构,创新点、主要依据、论证过程、结论、论文(设计)的体会等。
3.答辩小组就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提出评分意见并给予总体评价。答辩组长签字后报院系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小组评语应避免千篇一律,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实际答辩情况,评语要与所确定的成绩等级一致。
4.答辩小组组长应现场宣布答辩是否获得通过。
5.学生由于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可申请补答辩并按照要求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参军入伍应届毕业生,具备在线答辩条件的,经学生所在院系和部队同意,可采用线上形式进行论文指导和答辩。不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免答辩,按照要求填写《衡水学院参军入伍应届毕业生免答辩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经所在院系答辩委员会、武装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成绩评定和优秀论文的评选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院系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由指导教师评分(40%)、评阅人成绩(20%)、答辩成绩(40%)组成,成绩形式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100-90)、良好(90-80)、中等(80-70)、及格(70-60)、不及格(60以下)。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或“不及格”的,由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复核,确定最终成绩。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0%,优良率不超过40%。评选条件:毕业设计(论文)通过院系答辩,成绩为优秀;选题来自真实任务,内容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校企合作项目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毕业设计(论文)能体现学生较强的运用综合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论文(设计)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独到见解;体例规范,语言、文字流畅,概括、归纳能力较强。
(四)“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答辩委员会、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确定推荐。须填写《衡水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院系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排序名次,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推荐初审,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编印《衡水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裁决。若裁决意见相同,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记为不合格。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不合格者。
2.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合格者。
3.补答辩成绩仍不合格者。
4.拒不参加或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网络管理系统流程的。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0分。
(六)申请免答辩的参军入伍应届毕业生论文质量由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把关、认定,论文质量不过关的,成绩记不及格,不获得学分。
九、毕业论文成绩管理
(一)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凡成绩合格者,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参照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存在争议,可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
(三)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予以表彰。
十、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检查分起始阶段、中期检查、答辩评分和抽检盲审四个阶段。
1.起始阶段:各院系着重检查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落实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2.中期检查:各院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院系负责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撰写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向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
3.答辩评分:答辩前各院系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本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情况,并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分管领导与教务处审查成绩评定及成绩分布情况。
4.抽检盲审:学校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检,随机抽检分为学术不端检测和送审。对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审查中有异议、延期或提前毕业学生的论文(设计)全部送审;对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中出现专家评审成绩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符合度差别较大的专业连续三年重点抽检。盲审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说明,严重者按相关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教师对抽检结果有疑义时,可向所在院系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工作指导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二)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必须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存档。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总体完成情况,过程管理、取得的成果、优秀毕业论文等,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毕业论文存档
1.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归档材料(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手册)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院系汇总存档,保存期限为四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归档材料(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手册)由各院系永久存档。所有相关电子文档由院系永久保存。
2.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附表由各院系将整理装订,按专业、学号顺序永久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过程材料由各院系保存。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及具有专业特殊要求的,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拟定,并将拟定细则、模板等送交教务处备案,但本院系内必须统一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著作版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10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