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 30pt; text-indent: 32p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附:附件列表
成果类
附件4 毕业设计任务书
附件5 毕业设计方案
附件6 毕业设计检查指导记录与过程考核评分表
附件7 毕业设计作品(产品)
附件8 毕业设计成果报告书
附件9 毕业设计评阅表
附件10 毕业设计答辩情况记录表
附件11 毕业设计答辩成绩汇总表
附件12 毕业设计成绩汇总
附件13 优秀毕业设计推荐审批表
管理类
附件1 系部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毕业设计选题指南
附件3 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分配表
附件14 指导教师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附件15 专业教学团队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附件16 系部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附件17 系部毕业设计工作考核表
附件18 教学团队毕业设计工作考核表
附件19 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考核表
,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毕业设计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设计是在完成大部分专业技术课程教学之后,对学生专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综合素养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训练,是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设计工作注重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教学目标最高原则,毕业设计工作以使学生切实受到职业素养综合训练为最高目标,其他目标都要服从和支持这一目标的实现。二是指导教师核心责任原则,毕业设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指导教师承担直接的、核心的责任,其他各部门、各级人员必须充分履职,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并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质量的监控。
第四条 毕业设计工作规范分管理规范和成果规范两个部分。毕业设计管理规范包括部门和人员职责、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和毕业设计工作考核。毕业设计成果规范主要包括对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毕业设计答辩规范以及毕业设计评阅和成绩评定规范等。
第二章 部门与人员职责
第五条 学院组建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建立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和毕业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组织和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与服务。起草和修订毕业设计管理的相关制度,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建设管理“毕业设计网络平台”,协调资料上传,会同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系部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系部毕业设计工作方案(附件1),组建系部工作小组和答辩小组,考核和总结本系部毕业设计工作,评选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收集整理保管毕业设计有关档案。
第八条 专业教学团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编制本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标准和选题指南(附件2),建立动态选题库,确定指导教师和成果评阅教师,组建答辩小组,召开毕业设计动员会,组织学生选题,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工作,组织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及时整理、归档、上传、保管本教学团队所属专业毕业设计档案材料。
第九条 专业教学团队要选择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积极推行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最多不超过15人。对于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团队负责人填报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分配表(附件3)后交系部审核确定。
第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选题、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制定设计方案、完成毕业设计、撰写成果报告书、参加答辩、整理上交上传资料,客观、公正、独立评价学生毕业设计成绩。
第十一条 对学生毕业设计成果,除指导教师外,还要安排至少一位同行教师评阅。成果评阅教师依据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和成果报告书,客观、公正、独立评价学生毕业设计成绩。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组织的答辩小组必须保证各专业有专家代表,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一人;按专业组织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秘书一人。答辩组成员听取学生对其毕业设计工作及成果的汇报陈述,针对性的提出2-3个问题,综合学生PPT制作、汇报申述和问题答辩情况,独立评定答辩成绩。小组秘书汇总各答辩组成员给出的成绩取平均值作为学生的答辩成绩。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主动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制定毕业设计方案、努力完成毕业设计作品(产品),撰写成果报告书,参加答辩,整理上交或上传有关资料。
第三章 毕业设计的实施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要按照制订毕业设计教学标准→编制选题指南→确定选题指导教师→选题→下达任务书→制订设计方案→形成作品(产品)→撰写成果报告书→作品(产品)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资料整理归档上传→工作总结→反馈提高的程序完整实施。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学年即可“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选题,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在三年一期集中安排4-6周的毕业设计教学周,鼓励结合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岗位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
第十六条 各专业要编制毕业设计选题指南,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选题每年更新30%左右的选题,每4年要全部更新一次。选题数量大于毕业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同一选题每年最多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学生原则上独立完成设计任务。选题一般涉及以下三种类型:
1.实物产品类。最终产品可以是零件、工具、模型模具、机构或小型系统。
2.工艺方案设计类。如热处理工艺设计、有色冶金工艺设计、选矿工艺设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采矿工艺设计、矿井支护方案设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矿山功能区设计、有色企业化验室功能设计、**河段水质监测采样点布置方案设计、**分析检测方案的改进、选矿厂区功能设计、有色企业污染防治方案设计、冶炼厂余热利用方案设计、建筑功能设计、建筑施工方案设计、建筑物维修方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房地产营销方案设计、应用软件设计等。
3.综合报告类。如综合性分析检测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财务年度(季度、月度)会计做账与报表分析报告、工程测量报告、环评报告、建筑检测与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BIM分析报告、大型复杂设备装配维修报告、矿山地质分析报告、矿山安全分析报告、冶炼厂(电厂)能源管理分析报告等。
第十七条 选题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能承载学生分析技术需求、查阅技术标准、借鉴技术案例和设计技术方案等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选题应尽可能地贴近生产实际、生活实际,最好是来源于真实生产或工程实际需求,可以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工作量能在4-6周内完成。可以设置“较难”和“一般”两个难度等级选题供不同层次学生选择,较难等级选题必须经专业教学团队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原则上在选题指南题库中选题,指导教师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同一课题每年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
第十九条 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附件4),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编写毕业设计方案(附件5)经指导教师、教学团队审核后执行。设计方案应明确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工具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过程指导与过程评价(附件6)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作品(产品)材料封面(附件7)格式全校统一,但由于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毕业设计作品(产品)差异较大,学校暂不统一规定主体材料的体例格式要求,由各系自行规定报教务处备案。各类作品(产品)主体材料应该包括:
1.实物产品类。主体文档应该包括项目任务基本情况、需求分析、文献综述或调研情况、功能设计、原理设计、工艺设计、工具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图纸、测试结果或用户体验评价、实物照片或视频、说明书等。
2.工艺方案设计类。主体文档应该包括项目任务基本情况或需求分析、文献综述或调研情况、工艺原理分析、工艺设计计算与说明、工艺图纸、试验过程及数据处理、程序逻辑图、源代码语句及注释、软件功能及使用说明、实验测试结果或用户体验评价等。
3.报告类。主体文档应该包括项目任务基本情况或需求分析、现场工作的基本情况、收集到的事实与数据的整理分析、有关图纸、报告结论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成果报告书(附件8)全面总结毕业设计的过程、收获、作品(产品)特点、致谢等。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并给出成果成绩(附件9)。成果成绩合格(大于36分)方可参加答辩,不合格者继续完善或重新选题重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向答辩小组申请推迟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设计教学周的最后一周,推迟答辩时间安排在毕业学期末(7月10-15日)。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通讯答辩或网络远程答辩方式。答辩小组成员独立记录答辩情况并评分(附件10)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结束之后,答辩小组秘书汇总毕业设计答辩成绩(附件11),按班级填写原始成绩册(附件12)并登录成绩系统。
第二十六条 优秀毕业设计成果(附件13)和毕业设计班级汇总成绩册由教务处汇总移交档案室永久保存,其余毕业设计相关档案由系部负责备份(电子)和保管(纸质),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教学周结束后,指导教师、专业教学团队和专业系部,要整理相关资料归档,按要求上传毕业设计网络平台,撰写总结报告(附件14、15、16),评优评先表彰,反馈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成绩依据成果(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答辩和过程表现来评定。过程评价占1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成果评价占60分,其中指导教师的评定占40分,评阅教师的评定占20分;答辩评价占30分,由答辩小组评定。“较难”层次的选题,各项得分可以乘1.1的难度系数。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 过程评价主要依据出勤、主动性、工作认真程度、刻苦程度和合作态度等来评分,具体细则见附件6。
第三十条 成果评价主要依据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和成果报告书的规范性和水平来评定,具体细则见附件9。
第三十一条 答辩评价主要依据学生对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的描述,以及对问题的回答来评分,具体细则见附件10、附件11。
第三十二条 各系可以评选不超过10%的优秀毕业设计,评选依据主要是设计成果的规范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优秀毕业设计的成果评价成绩必须大于50分。
第五章 毕业设计工作考核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工作考核分系部考核、专业教学团队考核和指导教师考核三个层次。系部考核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价办组织实施;专业教学团队和指导教师考核由系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系部毕业设计工作考核主要考核系部毕业设计工作机制、毕业设计组织实施和毕业设计成效等内容,并抽查10%的设计成果及其成绩评定材料(考核细则见附件17)。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且得分在全院排名第一的为毕业设计优秀系部,60-84分为合格(含未排第一的85分以上者),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专业教学团队毕业设计工作考核由系部组织实施(考核细则见附件18)。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且得分在系部排名第一的为毕业设计优秀专业教学团队,60-84分为合格(含未排第一的85分以上者),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系部从设计过程指导是否到位、成绩评定合理性、学生设计成果规范性与水平、材料整理归档与上传等方面,对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9)。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且得分在专业团队排名前15%(按四舍五入规则计算,团队指导教师3人以下,取第一名)的为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60-84分为合格(含未获优秀的85分以上者),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考核优秀的专业,当年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上浮2课时/生,合格上浮1课时/生。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当年毕业设计教学指导工作量下浮4课时/生,不得推选优秀指导教师,系部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三十八条 学院考核优秀的系部,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整体上浮1课时/生;毕业设计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上浮1课时/生。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和学院考核,重复优秀重复上浮。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当年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下浮4课时/生;毕业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其指导教师不计算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重做合格后再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开始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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