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1.1三维地籍调查数据一体化的任务与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所组成的二元登记系统。在我国当前的地籍系统中其登记对象宗地是建立在二维地表上的,具有二维边界。随着对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使得在同一宗地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设立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二维地表上所定义的宗地已不能满足在三维地籍形态下对不动产产权的登记管理。将土地权转化为空间权,建立三维地籍系统是解决三维地籍物的登记、管理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根本途径[1]。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等在各大城市应运而生。这些建筑物将人们对土地表面的利用扩展到对土地纵向空间的利用;与此同时,传统土地权利法规和地籍系统已经不能满足这种人们对三维空间的占有和使用 ,特别是当与同一土地表面相关的地上和地下的空间的归属权不同时,基于二维地表的传统的土地登记和地籍系统将无法清晰的界定土地的权利空间。 近年来, 许多国家已开始研究和建立三维地籍,而建立三维地籍的关键是如何在三维的层面上确定基本的登记单元。 目前,我国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来对三维地籍形态进行确权和登记。《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不仅局限于地表而可设立于不同的垂直空间。在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在答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离开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联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4]。
随着计算机技术、GIS技术、三维可视化技术的发展,海量数据管理存储和应用、三维数据的应用越来越成为焦点,社会各界对三维数据的应用和需求也越来越多,国土、规划、电力、水利、房产在近些年三维可视化方面的应用不断刺激着市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为了节约用地,土地资源利用呈立体化趋势,地籍管理也会从二维走向三维,三维地籍信息系统数据调查一体化标准也会逐渐走向成熟化[9]。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有些省市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陆续建立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基本上是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地籍测量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数据结构和系统功能。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数字地籍数据标准,这些应用系统的地籍数据难以相互转换和共享,国家就不能对这些数字地籍数据进行统一管理[9]。
1.2.2国外现状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过去的 20年中都各自发展了土地管理专业系统 (例如 ,土地登记系统、土地估价系统 ) , 这些专业系统有了自己的特点和服务对象 ,但他们之间彼此没有联系 ,信息之间也存在着重叠。因标准不统一 ,各自为政 ,造成了人力、财力上的浪费 ,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随着社会各界对信息需求增大 ,要求增多 ,希望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综合和共享的土地信息 ,来满足事业的发展。
美国地籍数据内容标准为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信息有关的对象提供语义上的定义 ,该标准对于以测量为基础的系统 ,或对于交易信息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数据系统来执行 ,也可以作为一个与 GIS相结合的属性数据系统。 该标准并不包括拓扑连接和创建运行GIS所需的空间地物 ,不反映标准的实施设计 , 但可以采用定义的实体和属性来设计如何使用这个标准[9]。
1.3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也不再局限于地表,开始向空中、地下扩展,土地权利的立体性开始逐渐被重视。然而,以地表权利为核心的传统二维地籍无法很好表达此类土地的权利边界及权属状况,这为保护土地产权以及地籍管理带来了挑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空间权逐渐被我国认可,在此背景下,研究三维地籍,研究三维地籍空间数据模型以及模型创建方法成为热门的课题。三维模型及其重建是三维分析及三维数据管理的基础,也是三维数据的最初源头。本文将从土地权利的演进过程入手,讨论宗地概念的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相关法律规定,研究三维地籍管理对象的基本形态,设计符合三维地籍特征的空间数据模型,在探讨三维地籍数据源的基础上寻求模型的创建方法,本文重点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收集我国关于空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对地下、地上宗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三维权利的来源以及三维权利的划定方式,并提出了三维土地权利的具体管理单元——宗地体。以此确定三维权利体的具体形态,并为这种三维权利体选择了最合适的表达方式——多面体法。(2)通过分析二维地籍的权属要素,结合宗地体的形态特征,将权属要素在三维地籍下扩充为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宗地体等四类。研究了二维地籍下的权属要素间的限制关系,以此为借鉴将这种限制关系扩展到三维,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三维地籍空间数据模型。(3)从现有地籍数据获取的角度出发,设计了两类三维地籍下的数据获取方式,针对这两类获取方式设计了两类宗地体模型的构模方法,并通过原型系统的方式验证了两类方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最终的实验表明本文所设计的三维地籍空间数据模型较好的表达了地籍要素,有效地界定了立体的土地空间权属,具有较强的平台适用性;所提出的两类模型创建方法解决了三维地籍数据来源以及空间数据模型创建的基本问题,将有助于三维地籍数据库建库以及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展开[2]。
建立集中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其数据质量和数据关系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建设房地产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可执行的统一数据规范,促进现有数据的质量改进,提高即将采集的数据的质量,形成一个完备、优质的数据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采集、整理、入库遵循基本原则 土地业务红线界址点、土地业务红线界址线、宗地、楼面、房屋单元;房产平面图等;
2)基础物理数据的采集、整理、入库标准
3)权属数据的采集、整理、入库标准
4)权籍数据和基础物理数据关联
5)主要技术手段 原系统数据分析报告、新老系统数据结构对照表、数据迁移技术方案、数据抽取技术方案、数据迁移与校验计划、数据试(正式)迁移报告、数据迁移程序:、数据库转换技术等。
6)数据更新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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