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互联网进入了千家万户,以其方便、快捷、信息量大、传输量大等方面的优点深得人们的青睐。人们从互联网上获取的信息,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速度上,相较于传统的传播、交流媒介而言,都有了极大的飞跃。
1995年1月,中国电信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的通过美国Sprint公司接入美国的64K专线开通,并且通过电话网、DDN专线以及X.25网等方式开始向社会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其后,互联网便在中国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网民数量急剧膨胀,各种网络运营商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成长,中国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的互联网也随之蓬勃发展。根据新的形势,1997年6月,中国互联互联网信息交互板块中心(CNNIC)组建。新组建的中国互联互联网信息交互板块中心的统计表明[1],截止到1997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上网计算机29.9万台,上网用户62万人,CN下注册的域名4066个,www站点1500多个。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呈燎原之势。到了1999年1月,中国电信和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牵头,联合各大部委共同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中国电信在此后相继发起企业上网、家庭上网工程。政府、企业、家庭三大上网工程的实施,加快了网络应用的普及,极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信息化意识。在1999年上半年,全国已有400多万人上网,国内广大科技人员可直接利用Internet与世界交流对话,了解全球科学技术的最新动态。据CNNIC发布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报告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1.17亿,博客用户数量为1.62亿。可以说,经过14年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产业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
互联网信息按照其组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网络出版物[2][3],包括:各种媒体的网络版本;数据库的网络出版,如中国期刊网等;网络电子图书的出版,如超星公司、北大方正等。此类信息是已获得版权的著作,经过数字化处理上网发行,由相关部门负责监察,内容真实可靠。且其通常是单向传播,交互性并不强。
2)各类网站信息,如搜狐、新浪、淘宝等。其信息是由提供商(ICP)将手机整理的网络内容直接发送到选定的ICP网站、网页上,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用户使用。信息内容包括新闻、文学、科普、商讯等文字内容和各种音、视频文件。
3)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如天涯社区、各种类型的博客等,由网络运营商搭建社区平台,提供用户在相应的社区板块中发布消息、交流资讯等。其信息量很大,带有很强的交互性和时效性,而除了文本信息外,通常各论坛都提供适应各种形式文件的附件服务。
4)网络通讯系统,如各种综合网站提供的邮箱系统,各类网络即时聊天工具等。此类信息并不公开发表,受众相对固定,带有一定的隐蔽性。
此外,还有诸如网络游戏等大量网络产业所带来的各种类型的互联网信息交互板块类型。互联网信息迅猛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相当多负面问题。
在互联网信息交互板块中,信息可以不像传统媒介那样需要经过编辑出版部门的严格审查,并受到制作、发行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传输、复制、上传、下载等操作均轻而易举,对受众方的限制也相当有限。而这些信息中除了有许多冗余信息外,还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构成了挑战。
境内外的一些主张分裂思想,宣扬不同政见,反华势力利用互联网媒体向境内进行反动宣传,甚至通过网络组织、操控、指挥各类针对我社会安定破坏活动;而形形色色的从事欺诈、盗窃、色情、暴力、盗版活动的犯罪者,也纷纷到互联网上抢占阵地,企图利用互连网方便、快捷、隐蔽性强等优点,从事违法犯罪或动。这就要求我们对互联网交互板块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管措施,以制止反动宣传,打击犯罪。
2、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
1)国外研究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