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体现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更加突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过程
第三条 第七学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准备好毕
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向学生公布;学生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报经指导教师审定同意。学期末,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与毕业实习等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 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
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践中和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检查,分前期、中期以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教务处进行抽查、
指导。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鼓励助教、研究生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3.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二级学院负责审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不超过7人,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或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
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
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5.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评价学生表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
7.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四章 学生任务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有一定量的引文,并在引文处标注。
5.按规定时间完整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等。
6.已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专业(如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学生可依据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改革办法开展适合自身专业特点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3.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在6000字以上,文科在10000字以上。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过程管理材料: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答辩记录、成绩评定等。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2.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3.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0-15分钟。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5.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并给予等级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和等级。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 、答辩成绩占3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 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70分至79分为“中”;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参加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
第七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和任组长。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将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每年毕业生人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及软盘、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收存。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存档,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优秀毕业论文汇集成册,长期保存;二级学院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应按学校要求组织相应的自评估,并形成自评估报告交教务处备存,以上需上交材料均于每年9月30日前交教务处。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应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应给予处理。
3.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每届组织一次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组织一次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
1.严格评选标准。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选标准。
2.控制数量。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照不超过人数15%的比例由二级学院组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要将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按照《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掌握本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支持二级学院创造性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鼓励、指导学生创造性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类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成果、专利等,需有2000字以上的作品、成果、专利等介绍,并经2名专业教师进行鉴定,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二级学院领导审批,且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附:
1.池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工作程序
2.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3.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材料
4.池州学院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5.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附1:
池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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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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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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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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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0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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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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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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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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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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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公布选题、指导教师等信息,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选题,形成汇总报表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选题,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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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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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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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动员,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准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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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1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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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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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员,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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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1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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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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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学生完成开题报告;二级学院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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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学期
(12月上旬至
学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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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负责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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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二级学院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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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期
(3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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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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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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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期
(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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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评阅教师
二级学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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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教研室按规定程序组织答辩;二级学院抽查答辩,并检查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教务处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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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期
(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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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评阅教师
答辩委员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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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各二级学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组织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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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期
(6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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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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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根据学校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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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期
(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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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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