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解决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高职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管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明确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是职业教育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提高综合专业实践能力、增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毕业设计质量、水平的基本要求是要达到高等教育的要求和职业教育的标准,毕业设计应体现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职业能力。
第四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结合所学专业进行的设计过程和取得的设计成果。毕业设计是学生运用已有的专业和基础知识,针对一个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分析和解决方案,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际训练。毕业设计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体现,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按期毕业。
第一章 毕业设计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条 毕业设计是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技术和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得专业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第六条 毕业设计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检验,着重对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广度、理论联系实践的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文字组织与口头表达能力,处理问题与随机应变能力等进行考核。
第七条 毕业设计要培养学生尊重科学,严谨严密,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细心观察,周密思考,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 毕业设计应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一定的创新内容。
第二章 选题
第九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进入毕业设计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汇总表》。在毕业设计开始三周后,若确需调整或更改选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毕业设计选题应每年更新30%左右,每4年全部更新一次。
选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全面训练学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毕业设计课题来源于生产、服务现场。毕业设计可由指导老师拟题,也可由学生自选课题。但毕业设计课题必须来源于(或模拟)生产、服务现场实际,切忌空对空的理论探讨。
3.题目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工作量饱满,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任务。着重于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4.毕业设计成果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案设计等呈现形式。其中,以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式呈现的毕业设计,应该有图纸、影像等技术文件,并提供相关设计说明书;以方案设计呈现的毕业设计,应该是为解决专业对应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而完成的一项系统设计,其设计作品的表现载体是一个完整的方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的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从事毕业设计工作的依据。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整个过程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教师的指导在毕业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双师素质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新设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使其发挥独创性。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毕业设计的进度和完成质量,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计算方法、实验结果等做必要的审查,并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过程要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答疑,对设计进行审阅和批改。
第十六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5,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增加。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由教务处主管教务管理的成员担任。毕业设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十八条 教务处是全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召开学院毕业设计工作会议,布置毕业设计工作。
3.负责全院毕业设计经费的分配和统筹管理。
4.定期检查各系部的毕业设计工作,将不定期开展毕业设计抽查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质量抽查结果与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5.拟定全院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日程。
6.组织全院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与奖励。
第十九条 系部职责
1.将毕业设计作为必修课列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成立本系部及专业教研室毕业设计专项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毕业设计标准》的制订,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选聘,毕业设计课题(由专业教师拟定)的审核。
3.负责落实毕业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动员。
4.负责毕业设计的师生双选工作。
5.定期检查本系部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检查和督促本系部毕业设计教师的设计指导工作。
7.负责审查学生毕业设计答辩的资格。
8.拟定本系部毕业设计答辩机构及答辩小组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
9.组织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10.按省教育厅规定,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将毕业设计的所有资料上传至个人空间“毕业设计”专栏。
11.负责本系部毕业设计的保存及文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并对本系部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1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5人。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
2.按照选题原则指导学生选题。
3.编写任务书,指导学生提出毕业设计前应收集的问题和材料。
4.介绍学生阅读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献资料。
5.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工作进程表。
6.检查学生毕业设计中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表现,对学生毕业设计进行具体指导。
7.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创新,结合指导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培训。
8.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设计质量,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的答辩申请提出意见。
9.对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是毕业前进行的综合性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应用性的特点。学生毕业设计基本要求是:
1.根据任务书规定,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列出完成毕业设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
3.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的工作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4.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6.没有初稿审核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不得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否则取消其毕业设计成绩。
8.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按期毕业。
第五章 毕业设计规范格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基本规范及格式
一、毕业设计形式规范
(一)任务书 任务书采用学院统一格式,内容要具体、翔实。
(二)毕业设计成果
1.产品设计类
产品设计类毕业设计成果除毕业设计说明书外,还应为最终形成的装配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设计流程图、程序清单、影像、产品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
2.工艺设计类
工艺设计类毕业设计成果除毕业设计说明书外,还应为最终形成的图纸、工艺卡片、工艺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
3.方案设计类
方案设计类毕业设计成果为毕业设计方案(论文)。
二、毕业设计内容规范
(一)产品设计类
1.产品设计说明书
(1)封面。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
(2)内容要求。产品设计说明书应完整地记录设计项目启动、设计任务规划、技术资料查阅、系统或者结构分析、技术参数确定、设计方案拟定、设计方案修订、设计方案成型等基本过程及其过程性结论。技术参数计算所采用的数学模型正确,计算准确,技术参数参照正确的技术标准。产品设计的结构符合工艺原则,设计数据详实、充分、明确、合理。
(3)字数要求。产品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由各系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专业具体情况,在各专业《毕业设计标准》中予以规定。
2.技术文件
产品设计最终形成的装配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设计流程图、程序清单、影像、产品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设计类
1.工艺设计说明书
(1)封面。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
(2)内容要求。工艺设计说明书应完整地记录设计项目启动、设计任务规划、技术资料查阅、工艺分析、技术参数确定、设计方案拟定、设计方案修订、设计方案成型等基本过程及其过程性结论。技术参数计算所采用的数学模型正确,计算准确,技术参数参照正确的技术标准。工艺设计的中间工艺数据详实、充分、明确、合理,工艺分析逻辑性强。
(3)字数要求。工艺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由各系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专业具体情况,在各专业《毕业设计标准》中予以规定。
2.技术文件
工艺设计最终形成的图纸、工艺卡片、工艺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方案设计类 毕业设计方案(论文)的内容规范如下:
1.封面
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
2.内容要求
论理正确、逻辑性强、文理通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把实践结果上升到理论认识或应用理论的高度,最终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3.字数要求
毕业设计方案(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在3000—5000字之间。
三、毕业设计图纸规范
各系部在制定《专业毕业设计标准》时应根据专业特点统一做出毕业设计图纸规定,使用最新国标,有条件的专业可用CAD绘图,设计图纸上的各项内容符合制图标准: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图表完备。
第二十三条 文本格式规范
(一)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包括毕业设计文本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设计图纸要有标号。目前采用的三级标题序次结构如下:
(1)序次:1、1.1、1.1.1……
(2)目录内容:采用宋体(小四)。
(二)文本主体
文本主体一般包括引言(或称前言、序言等)、正文与结论三部分。引言宣示设计的“来龙”,应说明本设计的意义、目的、主要研究内容、范围及应解决的问题。也可以不用引言,直接从第一章写起。正文是毕业设计的核心。结论部分可以用“结束语”、“结语”等标题来表示,也可以不用标题表示。
1.文本主体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固定值22磅。
2.章节序号
一级标题采用楷体加粗(四号)居中,标题和文字间空两格;编写为1、2......。
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加粗(小四)段前空两格,标题和文字间空两格;
编写为1.1、1.2…,2.1、2.2…。
三级标题采用黑体(小四)段前空两格,标题和文字间空两格;编写为1.1.1、1.1.2…,2.1.1、2.1.2…。
三级以下标题采用宋体(小四)段前空两格,标题和文字间空两格;
编写为1.1.1.1、1.1.1.2…,2.1.1.1、2.1.1.2…,依次类推。
3.标点符号 毕业设计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4.名词、名称
(1)毕业设计中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名词或国家标准等标准中编写的名词,尚未编写和叫法有争议的,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2)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计算机中央处理器) 。
(3)除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爱因斯坦、门捷列夫、达尔文、马克思等)只须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外,其余采用英文原名,不译成中文。其他语种的人名可译可不译。英文人名按名在前姓在后的原则书写,如P.Cray。不可把外国人姓名中的名的部分漏写,如不能只写Cray。
(4)国内工厂、机关、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不得简化。
5.量和单位
毕业设计中量的单位必须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6.数字
(1)毕业设计中的测量、统计的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2)公历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1949年10月1日”;农历的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历史上的朝代和年号须加注公元纪年。
(三)致谢
简述自己通过毕业设计的体会,并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人员致谢。致谢的文字虽不多,却是毕业设计不可缺少的内容。
(四)参考文献
设计的最后需列出作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参考的文献。参考文献大多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来编序,附于文末。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期刊:[序号] 作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月,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书籍:[序号] 著者.书写[M].编者.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起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 著者.题名[C].编者. 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国际、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
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四、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对于毕业设计有参考价值的内容,或方便他人阅读的工具性资料,如调查问卷、公式推演、编写程序、原始数据附表等,可编入附录中。附录的篇幅一般不宜超过正文。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答辩的前提条件:
1.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
2.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所在系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要统一组织答辩。各系部建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至少要保证3人以上,并应吸收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也可适量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系部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的全过程。答辩小组组长在答辩前要召集答辩小组成员开会,安排答辩次序,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答辩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资格;主持并组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书、译文、毕业设计设计图纸、程序、影像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呈送的上述材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进行答辩资格审定。
3.答辩时,学生要在10~15分钟内用精炼准确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毕业设计的中心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之后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整个答辩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设计评定结果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其比例一般为3:7。毕业设计的成绩须经各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并由系部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评分标准
1.采用等级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不合格(含参加二次答辩者)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是对学院毕业设计质量的集中检验,也是学院对外交流、校企合作的良好平台,各系部应高度重视。鼓励技术类、实践操作性强的专业学生展示产品或工艺设计作品,其他专业学生以项目推介或方案策划展示毕业设计成果。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资料由所在系部保存三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