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大学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各试点分校按照市校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切实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试点分校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填写附件1《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2《大学学生综合实践成绩报表》。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开放教育学院初审,市电大验收、抽查、终审(见附录)。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由试点分校责成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完成。
开放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1.《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2.《大学学生综合实践成绩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