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评估
学生须按照选题完成作品的设计与实现,并按照格式和内容要求写好相关文档,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的表现、作品的完成情况、课程设计报告的质量等综合打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Ø 选题(10%)
Ø 系统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可扩充性(40%)
Ø 学生的动手能力及表现(20%)
Ø 系统功能的实现情况与文档(30%)
成绩评定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0%,不及格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学分,需重修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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