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和专业基本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1.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训练,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3.使学生在方案设计、材料调查与搜集、工程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外文阅读、使用计算机、查阅文献、工具书的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基本的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原则
1.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职业教育基本训练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工程设计、科研课题、生产建设的实际,具有多样性、应用性和一定的特色。立足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具体要求是:
(1) 一般情况下,工科类专业学生应以工程设计为主;经、管、文科类专业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不论何种题目,都要求学生能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避免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2) 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学生的基础、能力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使各类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力。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系主任批准。
(3) 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 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注意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需经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有讲师职务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设计(论文)指导书或任务书。做好设计(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如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订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给予认真指导。
3.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或论文,评阅每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
5.坚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认真考勤、注意安全教育,及时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实际,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教研室或系(部)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
3.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研究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按时完成任务。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5.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册、打印本、样品实物等),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对有价值的需要整理归档。
8.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查,报系(部)主任批准。
9.实习岗位可以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但毕业论文要结合专业,专业岗位不一致的可写综述。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力量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安排工作会议,审定设计(论文)任务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由主管教学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4.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5.在设计(论文)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提请部分专家审阅,审查完毕,教研室主任在设计(论文)封面上签名。
6.组织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向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应经过资格审查、审阅、评阅和答辩四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意见,考核的程序大致为:
(1) 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指导教师评阅,教研室主任批准,获取参加答辩资格。
(2) 评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评定成绩。需要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评定评阅成绩。
(3) 答辩:(见以下第七款)
2.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原则上随即抽取5%-10%的学生进行答辩。
2.答辩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
3.各系应将答辩学生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5.答辩提问一般十五分钟左右。提问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鉴别其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等。
6.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见第八款)折算,上报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经审核同意后,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一般来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只能占学生中的少数,不宜过多。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要把好关口,对优秀和不及格的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从选题与写作过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采用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办法,指导教师评分占60%、答辩小组评分占40%。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或按五级记分制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见附件6、7、8。未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指导教师对照标准的评分(折算为五级制)为最终结果。
九、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凡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设计(论文)有独创性、有特色。
2.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份量。
十、 毕业设计(论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及格
1.态度不认真,违反考勤纪律,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找人代绘图,抄袭他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等)。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4.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基本要求。
5.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一次,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