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必修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原则,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遴选、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推荐优秀论文(设计)等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撰写、中期检查、答辩等阶段。
第八条 各主要环节安排如下:
1.选题。各学院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选题最终结果以各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
2.开题。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撰写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评阅。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各学院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5.答辩。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审阅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设计)等级。
6.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按照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推广价值。
2.紧密联系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份量适中,选题不宜太大,不宜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撰写任务。
4.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主要来源:
1.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
2.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发展拟定的课题。
3.学生承担的科研课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
4.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并自拟的题目(此类题目指导教师须严格把关,条件成熟情况下方可自拟题目,各专业学生自拟题目数量控制在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审核,报学院审定后,方可列入选题目录,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二),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三)。各学院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指导、撰写与评阅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理工类专业不超过6人,文史、艺术类专业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
2.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3.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
4.提出写作要求,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
5.定期检查学生撰写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6.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写出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8.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四),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应采取有效途径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给予具体指导,并及时跟踪学生的研究进度。
第十八条 各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商洛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学院及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4.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印制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总时数1/3的,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报所在学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严格执行《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印制规范》(附件一),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各学院负责对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相似度检测,若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附件五),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附件六)。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六章 答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件)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认真填写和提交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附件七),所在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与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组须配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八条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纪律及程序,介绍答辩小组成员;
2.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评定答辩成绩;
7.将答辩结果填入《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八),并交学院存档。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0~15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5~10分钟。
第二十九条 答辩包括论文(设计)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毕业论文(设计)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报学院答辩委员会,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答辩结果向学生公布。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等3部分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原则上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各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1.对待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
2.查阅资料、综合运用知识、研究方案设计及各种研究方法应用的能力水平。
3.论文(设计)的创新性与撰写质量。
4.论文选题的目标符合度及成果应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评阅教师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成绩:
1.选题的质量。
2.查阅资料、综合运用知识、研究方案设计及各种研究方法应用的能力水平。
3.撰写规范、质量及研究成果价值。
第三十四条 答辩小组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1.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或应用性。
2.论文(设计)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制,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89分含80分)、中等(70~79分含70分)、及格(60~69分含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90分及其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详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2.合格毕业论文(设计)(60分及其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及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第三十七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关,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推荐表》(附件十一)。
第三十八条 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学校学报刊载,对于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分别给予300元/篇的奖励。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各学院应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别向各学院反馈。
第九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须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十二),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二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所在学院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和论文,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等环节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进行。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核定总额,列入各学院预算,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使用。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用(包括复印、打印等)、耗材、日常管理等。
第十一章 归档与总结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均统一交所在学院保管或处置。
第四十八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工作记录表、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装入“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专业整理归档。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完成《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质量分析报告》(附件十),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2.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3.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所采取的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个别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的,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