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发展和日益繁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紧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继颁布,全国各省市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社会迫切的要求建筑工程招标活动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一避免“权利工程”“贿赂工程”“裙带工程”等造成的“豆腐渣工程”,从而规范现有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招标投标法还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的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发展对外招投标,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同时在兼顾中国实际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招标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可以预见,招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影响会越来越大,未来招投标的发展已经出现以下几种趋势:(1)招投标法律更加完善;
(2)强制招投标转为主动招投标;(3)网上招投标更加兴盛
目前,某些企业已经迈出了网上招投标的步伐,但大多还停留在利用网络发布招投标信息的初级层面上。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网上招投标也存在许多隐患甚至出现恶意欺诈的情况,所以需要一整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来保证网上招投标的安全。可以预见,由于网上招投标所具有的众多优势,这些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网上招投标的兴盛必将到来。
由此可见,招投标是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2. 国外研究现状
招标投标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 多年的实践,其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市场比较规范,监管和服务机构已相当健全。形成了以美国、法语地区、英联邦地区等为代表的主要招标投标模式。评标方法有两类:一是最低价格原则;二是最佳价值原则。主要技术标准有《FIDIC 合同条款》《ICE 合同条款》《AIA 系列标准合同文件》等等。
招标投标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广泛运用于大宗物资采购业务和国际承包工程中。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强,这种贸易方式被广泛采用,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也迅速上升。如今,招标投标已成为各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手段及国际金融组织监督贷款实施的有效方法;更成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在各种贸易壁垒存在的情况下,招标投标以其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准则,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从18 世纪英国以招投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开始,经过100 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因其具有维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价值、控权(控制公共采购中的自由裁量权)价值和经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价值,作为一种先进、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手段。发达国家已对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从制度上解决招标投标的管理问题。如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法》,法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条例》,韩国的《国家合同法》及配套的《特定调动时以国家为当事者的合同法施行令特别规定》、《施行规则》,等等。但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及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必将逐渐呈现出不足与局限,这也意味着国际组织及各国的招投标法律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如英联邦等许多国家、地区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均采用这种模式。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增进国际经济来往,有利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家市场承包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避免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结算支付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外建筑行业和招投标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投标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投标制度就将会在国内外不断完善和被广泛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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