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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的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 选题要求 第四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五条 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一人一题原则。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 (三)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专业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最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第8学期4周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担任指导教师)。 (二)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三)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每人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 (四)每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理工类不超过8人,非理工类不超过10人。超过学校规定人数,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五)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确定,所在学院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或者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三)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研究方案及进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四)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整理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五)客观评价学生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六)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推荐学生申报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院系职责 第八条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二)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审定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三)激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为学生进入研究室、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 (四)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定期抽查。 (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监督管理及学生成绩审定。 (六)负责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三年,相应电子文本分别送档案馆、图书馆保存,同时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纸质资料归档案馆留存。 (七)组织本学院学生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推荐。 第九条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二)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三)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并协助本学院和学校进行资料归档。 (五)向学院提出本系答辩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六)向学院提出本系学生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建议名单。 第五章 学生职责 第十条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每位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既要勇于创新,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 (二)撰写的设计说明书、论文应简明扼要,论证严谨,层次分明,文句通顺,图表清晰准确,工程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工整,使用术语要规范统一。 (三)尊重教师,服从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准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结合选题内容,在调研、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写一篇文献综述,中英文参考文献至少10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五)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至少3篇(相当于10万外文字符以上),翻译不少于1万外文字符的专业外文资料,译文内容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相关,并需注明详细出处(附原文)。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1天由班导师审批;2~3天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办主任审批;4天以上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对于较长时间不在校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便远程监控。无故旷课3天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耽误的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或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七)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经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教师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给出总成绩。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见附件。 (一)指导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按期交给指导教师评阅,指导老师应认真审查并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评语字数200~300字,评语应包括: 1、工作态度、纪律。 2、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3、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4、方案的合理性。 5、制图、实验、调查情况等。 6、任务完成情况和论文质量。 7、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二)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评阅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 1、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2、方案、工艺、方法、建模等工作情况。 3、制图、排版格式、文献引用等规范。 4、论文质量。 5、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三)答辩 1、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者,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视各专业及学生多少可建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名单由学院确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答辩时间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各学院应将答辩小组名单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所有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答辩成绩记零分。 5、答辩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陈述(或进行必要的演示),时间10~15分钟。 6、答辩小组向学生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10~15分钟。提问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或设计的内容和思路、取得的成果等。答辩人须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 7、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8、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0.35:0.2:0.45的权重得出总成绩,由答辩小组写出综合评语200字左右,上报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宣布成绩。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要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各学院进一步加强自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制订出符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质量监控的措施; (二)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分三个阶段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 1、前期抽查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的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中期以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抽查资料等形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3、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重点检查优秀、及格、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评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市级优秀的评选。 (三)各学院、各专业应适当控制成绩的优良率,建议优良率为40~50%,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各学院认真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和复核关,严格评分标准。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由原指导教师继续进行指导,达到基本要求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查,在毕业至少三个月后由学院安排进行答辩。 (六)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上网登陆成绩并将成绩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化要求及装订顺序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必须按以下顺序,用计算机打印): (一)目录。 (二)摘要(300字左右的汉字,用中、英文书写,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三)正文(应含引言、结论等部分)。 (四)参考文献。 (五)附录。 第十四条 字数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理工科、文科类均不少于1.2万字。 第十五条 文字、图表要求 (一)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二)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应全部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规范。 (三)毕业设计(论文)可双面打印或单面打印。 (四)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光盘)。 第十六条 文献翻译 (一)译文内容必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相关,并需注明详细出处。 (二)译文原文(或复印件)应附在译文后备查,并与译文一起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 归档材料及顺序 (一)任务书 (二)开题报告 (三)文献综述 (四)文献翻译(附外文原文献) (五)成绩评定书 (六)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 (成绩组成权重: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成绩 = 0.35: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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