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指 导 协 议
一、 导师负责全面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的撰写过程,除此之外,导师还应负责指导学生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指导选修专业课程,并为学生解答专业方向发展等相关问题。
二、 导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确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选题要求在理论上或应用上能产生一定意义或价值。
三、 导师应及时、认真协助学生解决论文撰写中的问题,对学生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持预见性,有效控制学生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的顺利进行。
四、导师应严格规范学生论文的书写格式(具体格式另行通知),指导学生搜集对论文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参考文献,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论文工作进程。
五、 学生须在与导师充分交流、指导的基础上,确定研究工作计划、论文撰写工作计划和初步提纲,撰写好正式的开题报告,经师审查、同意签字后,提交学院存档。
六、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论文撰写、答辩工作;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 学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工作进程,遇到问题及时向导师请教。
七、 学生在开题2-3个月内进入论文中期检查阶段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导师应对学生论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给予意见,学生应在导师的督导、协助下对论文进行积极修该,直至完成论文撰写。
八、 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按时、独立完成并提交论文初稿、终稿,论文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具有前瞻性或应用性。导师应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及学院提供的《本科毕业论文》模版,做好论文的形式审查、给出评阅意见和初评成绩,学院组织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和答辩工作。
九、 导师应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对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出指导意见,协助学生顺利完成论文答辩。
十、 导师在指导、协助学生完成论文的选题、撰写及答辩过程中,因学生自身问题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期完成论文或未能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导师仍应继续完成对学生论文的指导工作。
十一、 导师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不能指导学生的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提出中断协议的请求,并积极配合学院推荐合格人选替代导师,作好导师工作的交接,不得私自、随意中断协议;原则上学生不得提出更改导师人选。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导师、学院、学生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指导老师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
(学号):
导师所在单位: 学生所在专业(方向):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