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与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大学阶段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 组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学院、教研室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2.教务处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例、规定及其他文件。
(2)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3)协助各学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4)汇总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某些项目的抽查或普查,组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价。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协助组织和管理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4)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订本学院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
(5)确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设备的分配等。
(6)审核、批准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
(7)检查了解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集中答辩,通过集中答辩了解总体水平,总结经验。
(9)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
(10)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1)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学院必须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1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汇总、上报,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4.各专业教研室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报学院审批。
(2)推荐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及负责人;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
(3)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4)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推荐意见。
二、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统一安排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集中进行。
2.各学院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和教育,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南,布置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3.最后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填写开题报告。
4.最后一学期第十五至十六周,由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5.最后一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纸质论文及电子版送交教务处。
6.毕业设计(论文)所有工作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两周结束。
7.各学院可参照以上时间安排,根据专业教学工作安排适当调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计划。
三、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前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要符合培养目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应占题目总量的50%以上。
2.“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避免相互抄袭的有效前提。
3.在确定课题时,各学院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供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应以选择中、小型课题为主,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选课题的任务。
(二)选题的程序和方式
1.各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确定选题指南,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认,审查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题目,学生与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2.学生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两位本学科专家审查认定,并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3.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学生根据《任务书》,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认可后方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要求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足可选派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0人。由于指导力量或者客观条件确有困难,学院可聘请校内其他单位或外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本专业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同时由学院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课题进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从思想上和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提交教研室和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以0分记载。失责失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4.指导教师的任务:
(1)协助学生选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2)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3)向学生介绍参考资料,引导学生收集、利用资料,并就毕业设计(论文)理论体系的构思等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
(4)每周至少进行1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并对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出评定。
五、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学生要签署诚信声明,文责自负。
2.学生在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应仔细研读有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
3.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形成研究成果。
4.学生要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5.严格遵守纪律,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由5人以上组成;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教师,也可聘请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方式、要求;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答辩秘书,具体落实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2.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资格的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交叉评阅,指导教师不宜担任评阅教师。学生应在答辩前10天将毕业设计(论文)正稿及签署的诚信声明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详细阅读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认真评阅,填写评阅教师评分表。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做到公开、公平,除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外,其他教师、学生均可自愿出席。
4.学生答辩时,答辩小组应认真做好记录。答辩记录使用学校制定的统一格式。
5.所有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进行答辩。
6.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无书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稿者。
(2)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未到学院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4)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5)缺勤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天数三分之一者。
遇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相关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7.答辩具体程序: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宣布答辩开始及成员名单;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20-30分钟,包括学生陈述内容、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学生必须当场回答提问。
七、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制。
2.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依照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指标,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情况,按照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的比例,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由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
3.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每个自然班一般不得超过20%,成绩良好的不得超过5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水平。
(3)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4)未参加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有能力的学生可在离校一年内回校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限一次),并交纳一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费,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并补授学位证。
八、 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评语内容要求
1.指导教师评语内容应包括:
(1)对任务的难度、份量及完成情况的评价。
(2)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能力的评价。
(3)有无创造性的评价。
(4)工作态度的评价。
(5)指出存在问题及错误。
2.评阅教师评语内容应包括:
(1)内容是否正确、严密,有无独创性。
(2)研究方法是否正确,论文水平和质量如何。
(3)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的水平。
3.答辩委员会评语内容应包括:
(1)对答辩委员所提问题的理解是否透彻。
(2)语言表达、回答问题情况。
(3)逻辑思维能力。
(4)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九、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是:公布选题指南→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评定成绩→收存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总结→质量评价。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安排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时间流程。
十、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和评价
1.为保障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力度。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标准,充分发挥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组织的作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评价与奖惩相结合,切实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论文抽查。学校每学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评价。每个专业随机抽取一定份数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全套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等。对于论文抽查质量较差或是存在较大问题的专业,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全面评估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学院管理状况,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
3.中期检查。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学校、学院、教研室要不定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时间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跟踪,特别是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或提出警示。
4.工作总结。为客观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之后两周内,各学院应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分析和质量分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的重要依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评报告表和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十一、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装订要求
学生毕业论文格式及报盘要求按枣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封面格式,并按“封面、内封、学位论文作者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的顺序统一装订。主要符号表和附录可按需列入。各教学单位于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论文电子版报教务处。
十二、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十分重要,各教学单位须按有关归档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由学院有关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五年。查阅毕业设计(论文)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学院应长期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学院归档材料包括选题目录、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检查表、评阅记录、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图纸等。
十三、 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