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对院发[2002]27号文《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修订。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深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课题培养学生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工程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撰写科技论文和编辑设计文件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等能力;
4.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5.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勇于探索、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二、组织与领导
1.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组织运行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三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院为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负责单位,系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
2. 教务处职责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3)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估;
(4)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器材、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 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和有经验的教师组成。院作为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领导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献阅读和翻译量)、质量(深度和广度)、规范及进度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3)组织有关系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方案和实施措施;
(4)审核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组织学生选题;
(5)审核和确定指导教师;
(6)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7)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管理,研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
(8)建立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9)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4. 系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选定题目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2)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3)遴选指导教师;
(4)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审查开题报告;
(5)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资料;
(6)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7)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9)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资料并存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类型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技术专题研究、理论实验研究、经济管理研究、艺术设计、职业教育研究和文科论文等七大类。根据各类专业的性质,选题可有所侧重。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弥补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部分学生可对某些专题进行比较深入地研究。
(2)在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前提下,提倡选题尽可能结合职业教育、高新技术、社会生产实际、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实际任务,注意反映职教发展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选题的类型、份量和难度适当,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设计(论文)任务,又能使优秀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 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题目:
(1)不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
(2)涉及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学生全面训练的题目;
(3)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
4.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系组织教师提出,并在对选题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等进行论证后,报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也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个课题。对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允许优秀学生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6. 学生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方式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所要完成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等内容。
7.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院(系)汇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一定科研、工程和教学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提出,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确因指导力量不足或客观条件有困难,需聘请外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指导工作时,须经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配备有助教时,学生数可适当增加)。
3.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做好相关资料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2)下达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毕业设计应包括完成的计算工作量(含上机),图纸绘制要求等内容,毕业论文应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方法、预期成果、主要参考文献等;
(3)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开题报告;
(4)指导教师应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连续化实质性指导,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5)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设计思想(实验方案)、设计方法(实验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肃、严格、严谨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
(7)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审查意见和评语;
(8)根据院的安排参加毕业答辩工作。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质量及应用价值、有争议的问题等。
4. 学生在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有关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业务人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应同时指派学科教师与其共同商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协助指导并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请有关单位的指导人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出评语。
5. 指导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应委托其它教师临时代为指导。请假三周以内者,由教学院长批准;三周以上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五、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2. 学生应保质保量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严禁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3. 学生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等操作规程。
4.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全过程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补做。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累计旷课时间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待重做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文凭。
5. 学生在专用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实验室)内工作,应文明工作,净化环境。要爱护公物和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六、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撰写
1.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一般包括:(1)封面;(2)摘要(中、英文);(3)关键词(中、英文);(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等。
2.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按《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要求:毕业设计字数在1.5万以上,毕业论文0.8万字以上(其中艺术类、外国语言文学类0.4万字以上)。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因故不参加答辩者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连同任务书、开题报告、图纸、计算书、实验报告、上机成果、翻译稿等材料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袋,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由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名。在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专业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答辩小组成员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相关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以及外单位人员参加。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答辩工作;
(2)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3)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
3.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提交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应聘请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
4.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两天前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还学生,并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答辩提纲。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的日程安排。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时间一般学生答辩自述1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成员提问20分钟左右。
6. 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自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文献综述;
(3)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结论、存在问题;
(5)对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自我评价。
7. 毕业答辩要统一答辩要求,严格按答辩程序,逐个进行答辩。答辩时既要质询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还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须有文字记录。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实物的质量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正确性、独创性、内容的充实性;
(2)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结构、图纸质量、计算及测试结果、研究结果、文字表达、创新等方面;
(3)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外文水平,动手能力等;
(4)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5)计算机应用情况和引用原始资料与参考文献情况;
(6)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情况。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结构分”进行综合评定。结构分采用百分制,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评分分别占总分的40%、20%、40%。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优秀成绩一般控制在20%左右。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须重做,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同意,可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住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九、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作品、软硬件成果、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意见表、答辩结果表及其有关技术资料等),由院或系保管存档。
2. 各院系按2-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评选工作,学校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得者颁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对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评估,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管理。
十一、其它
1.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制定办法和标准核拨给院,专款专用。
2. 毕业设计(论文)若需外出实习、调研、搜集资料等,由院统一安排。调研经费从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或科研、教改项目课题的经费中支付。
3. 院应重视收集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一般参考资料由学校图书馆集中购置。专业特需资料,由院购置,资料室保存。
十二、附则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 成人教育专升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本规定执行。
3.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