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教学管理条例
(试 行)
毕业设计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不仅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毕业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升华,也是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的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毕业设计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的教学目的
第一条 毕业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开发、技术运作、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初步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初步训练,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以及课题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快速阅读等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能力;
4.设计、计算与绘图能力(含运用计算机等工具的能力);
5.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能力;
6.借助计算机等智能工具对系统进行控制或二次开发的能力;
7.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及图面表达能力。
二、毕业设计选题
第二条 选题模式
毕业设计选题必须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积极适应学生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同时,要以“学生选择,教师指导”为基本原则,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选题要求。选题模式有以下两种:(1)采取“公布题目,自拟题目,按需选题,导师负责”的做法,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采用“校企联合,见习——就业”的做法,鼓励学生到技术开发能力强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毕业实践和岗位见习,使毕业设计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岗位见习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缩短毕业后的上岗适应期。学生在见习结束之前,按照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的基本要求,完全比照毕业设计的格式提交岗位见习的技术总结(报告)。
第三条 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上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基本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应用和基本技能训练需要,并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且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教学时段内,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努力独立完成。大型的课题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
3.选题要体现先进性,要有利于学生深化所学
知识并拓宽知识面。在满足综合训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和用人单位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4.选题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5.选题分配原则: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按需选题、教师指导。对需要由几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独立承担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足的课题,指导教师应适当增补课题内容。
第四条 选题和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毕业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开题报告,说明其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实施条件,经各系主任审定批准后实施。
2.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外文摘要及论文(报告)的字数、图量、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等,并按毕业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毕业设计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具有各自的特点。学院鼓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具有一定深度和前沿的专题研究。
3.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须按上述要求进行。
4.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末(可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个月)完成,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系要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汇总,于毕业设计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5.任务书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毕业设计课题分类与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题分类
根据高职高专培养目标以及业务规格要求,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为以下三大类:
1.专业技术类——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施工技术、电子设计、系统设计、工装设计、产品制造、质量控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等;
2.经管服务类——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产品代理、市场调查、信息处理、现代服务、产销合同、市场公关、供应管理等;
3.智能操作类——系统运行、系统调试、加工技术、产品测试、系统集成、软件测试等。
第六条 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1.专业技术类 学生要根据题目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在通过设计方案论证后,完成相应的结构设计、工艺规程设计或工艺装备设计,要有较完整的系统原理图、系统控制图、装配图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和安装图,完成相应的设计计算,有较完整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说明书。产品开发课题应有实物性能测试报告。
2.经管服务类 学生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型论文、软件应用等技术报告、管理技术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堆砌,而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文必须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表达准确、清晰,有一定新意。
3.智能操作类 学生以所在见习岗位的技术运作为主要对象,提交技术总结。总结要包含完成该岗位任务的设备配置、技术手段、调整测试、管理方式、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及必要的数据分析、改进措施或建议。
在完成上述各类课题的基本要求后,鼓励各专业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其它课题进行开发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各系需依据以上基本要求,分别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确定课题,填写任务书。
2.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
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的举止。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6.按毕业设计的规范化要求(见附件),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批改外文摘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7.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写出评语并评分。
8.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和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答辩前交教研室验收。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其他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名单,经系主任审查后批准。
2.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负责掌握要求、进度并协调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
4.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指导教师应始终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不允许出现放任自流或把学生单纯当作劳动力使用而忽视培养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现象。
6.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毕业设计中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阶段开始五周前(不含寒假),由各系教学秘书审查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学生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90%以上的总学分方才具备资格。特殊情况需由系写出书面材料报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不含寒假)向指导教师索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第十一条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呈调研提纲,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阶段完成的内容与时间分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要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需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总评分降低一级。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含校企合作方式),不能参加答辩,必须重修。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一周,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答辩前需写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提要(3-5份交答辩委员会)、答辩提纲、必要的图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答辩后,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于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学生可提出重修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后,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六、答辩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各教研室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答辩。每个毕业生原则上都必须进行答辩。
第十九条 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一名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及校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以3~5名为宜。请校外人员须事先经系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第二十一条 答辩时间控制:学生讲解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20~30分钟。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各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典型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可视毕业设计过程检查情况,组织进行全校典型的公开答辩。
七、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的评定采用三级评分制,由指导教师(占30%)、评阅教师(占30%)和答辩组(占40%)分别评定成绩后综合评定(其中答辩成绩由无记名投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严格区分“优秀”、“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评分标准
1.优秀:能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完整、论证严密、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论文)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论文)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端正,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中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的书写规范,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一般,无重大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书写不够规范,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对任务涉及的问题能够简要回答,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5.不及格:没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对所提问题基本上不能正确回答。
第二十五条 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全部评出后,经各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八、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程序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由各系组织并落实。学院成立由督导组、教务处组成的学院毕业设计检查组进行监控和抽查。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等。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各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检查组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系,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质量审查对象。院检查组将根据抽查情况,将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各系,作为重点答辩对象。
3.后期:答辩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另一方面要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的填写情况。答辩结束后,由各系审查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归档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必须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分析,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管理条例的情况以及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报告于暑假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
2.各专业推荐2~3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详细摘要(3000字左右,打印稿),于暑假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报教务处汇编。
3.毕业设计的归档资料须包括:①任务书;②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③参考资料;④毕业设计(论文)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以上资料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各系资料室中,保存期三年。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