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毕业生《毕业设计》课程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信息工程系的专业特点,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和学风,规范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程系毕业生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即毕业生的毕业设计环节由其指导老师全面管理和指导,直至其通过毕业答辩为止,包括毕业设计题目的拟定、毕业设计成果的制作、毕业论文的撰写、毕业答辩准备以及毕业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毕业设计的全部资料等。
第三条 由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将毕业生分配到全系专业课程教师。毕业生分配到指导老师后,不得随意更换;毕业生应当第一时间与指导老师联系,确定毕业设计题目,立即实施毕业设计任务,定期与指导老师交流,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上报系部处理。
第四条 毕业生在做毕业设计时必须做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内容,必须有可以展示的成果,不能只以论文代替设计,或者以心得代替设计。
第五条 毕业论文从封面、结构、内容、格式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信息工程系对毕业论文的统一规范,总页数不能少于22页,且必须装订。
第六条 毕业生在进行毕业答辩时必须制作PPT,但具体内容和页数不限。每名学生答辩的时间为10-15分钟,其中学生陈述6-8分钟,答辩评委提问5-7分钟。
第七条 毕业答辩,每组评委至少为三人,各评委在给本组毕业生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时必须有所差异,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距不得少于5分。
第八条 在毕业答辩前必须提供完整的毕业设计资料,否则不能进行答辩。
第九条 毕业答辩采取末尾淘汰制,被淘汰者需参加二次、甚至三次答辩。
第十条 请2022届毕业生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毕业设计题目报给指导老师,2024年3月初前将自己的毕业设计作品和毕业论文等有关资料交给指导老师审核,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的方式和时间,需要根据学院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