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本科生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培养学生运
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深化学生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四条 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按照相应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机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及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明确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目标,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2.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3.进行常规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质量评估,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组织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应用。
第七条 学院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落实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和质量标准;
2.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统一要求,审核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监控并督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指导过程,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质量评估,收集、整理、报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存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既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好毕业论文的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一)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正副教授、讲师及有关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2.在学院对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力量不足时,应积极主动与相应专业或学科建立联系,按同样条件聘请指导教师。如需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各学院按同样条件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并委派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负责协调有关工作,掌握设计(论文)的进度。
3.指导教师由学院审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出国、出差预计在2个月以上的,不能担任指导教师的工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制订工作计划,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设计)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2.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3.指导教师要按规定的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写作进行指导。每位教师要定期(每两周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每两周累加指导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
4.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若发现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应及时更换课题,并报学院和学校备案。若发生学生不按照学校规定,或不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进行工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通知学院或学校采取措施,凡不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指导教师负责。
5.指导教师应按学校和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有关规定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不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修改或重写。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质量严格把关。严禁抄袭他人论文,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应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末或第四学年开学初由教师向学院提出选题申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选题质量、选题与专业相关度进行审核后,开始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依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申请、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重复率检测、论文评阅、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存档等环节。
第四章 工作环节
第十一条 选题申请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院统一审核确定。
1.选题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必须符合本科教学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技能,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
2. 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需要等任务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坚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3. 选题类型多元化,难易程度适当,保证—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量,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工科专业毕业设计选题比例应原则上不低于50%。学科竞赛成果、科研训练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按照《临沂大学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临大教字〔2017〕58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4. 选题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大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但必须经过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学院可供选择的课题数量原则上应为学生数的150%。
(二)论文选题工作原则上应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前四周内完成,题目的确定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确定的双选关系为准。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题目时,则每个学生都应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分工要明确,工作量要适当。
(三)在实习单位或校企合作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与承接单位签订指导协议,明确任务和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第二指导教师,负责联络工作。
(四)更换选题。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需要更换论文(设计)选题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更换后的选题,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换的,须填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审批表》,由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论证
(一)论文选题确定后,学院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论证,并原则上应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的第五至八周内完成。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论证,采用现场答辩论证和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信息填报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答辩论证。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论证会。学生以ppt汇报(不低于5分钟)的方式,向开题论证小组阐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实践价值、该选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初步观点和写作思路。开题论证小组要对学生的选题进行论证,已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的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其另选题目。
2. 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开题论证结束后,学生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开题报告相关意见,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开题论证工作。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
(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合理安排中期检查时间。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学校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应同时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对未按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督促。
(二)中期检查结束后,学生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在线填写中期检查报告相关意见,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论文实践与写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应按照《临沂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撰写。
(二)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大文类不少于6000字,大理类不少于5000字(不含程序和计算数字),外语、艺术类不少于4000字。
(三)技能作品类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技能作品和技能作品的分析与评价两部分。其中技能作品应充分展现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并充分体现技能作品的创造性。技能作品分析与评价,要求学生采用文字材料介绍技能作品的背景、创作过程、学术价值等,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充分论述技能作品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方面的支撑作用。文字材料正文字数不应少于3000字。
(四)侧重于规划、设计、方案策划等方向的方案作品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应针对专业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而完成的系统性的完整方案,且方案作品正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若方案作品为实物,需提供实物作品的过程设计、实物作品的描述和说明等材料,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五条 重复率检测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工作,要求师生要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为提高指导教师工作效率,学校引进“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作为辅助手段检测毕业论文(设计)的重复率。
(二)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R≤30%者,并经指导教师质量审查通过后,可进入后续校内评阅人评阅、校外专家评审环节。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60%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并按《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指导教师责任。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在30%~60%之间(含60%)者,须认真修改毕业论文,并延期一周进行复检,复检的文字复制比R>30%者,需延期进行答辩。
(三)毕业设计说明书文字复制比R≤40%,并经指导教师质量审查通过的,可进入后续校内评阅人评阅、校外专家评审环节。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70%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并按《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指导教师责任。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在40%~70%之间(含70%)者,须认真修改毕业设计,并延期一周进行复检,复检的文字复制比R>40%者,需延期进行答辩。
(四)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技作品,如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发明专利等,重复率检测方法和标准参照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重复率检测标准执行。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并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包括指导教师评阅、校内评阅教师评阅等环节。为促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升,必要时部分专业或各专业需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外审。
(一)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根据《临沂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并写出评语。指导教师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评阅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在线填报,即可完成指导教师评阅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校内评阅。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合格并经指导教师质量审查后,方可进入校内评阅环节。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为毕业论文(设计)分配校内评阅教师。评阅教师登录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依据《临沂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并在线填写评阅成绩和评阅意见。
(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撰写质量和工作量进行如实评价,若发现论文(设计)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时,应说明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评阅不认真,撰写评阅意见敷衍马虎,发现问题不及时指出的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情节严重的,依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外审。指导教师评阅和校内专家评阅完成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外审。外审专业依据前三年专业学业成绩总评排名,按10%的比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抽取外审,采取总评排名前三分之一抽取4%,中间三分之一及后三分之一各抽取3%的方式进行,评审费用由学院从教学经费中支付。一般由本学院各自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外审工作,必要时由教务处确定某专业的外审名单及送外审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外审工作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完成,未按要求进行外审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参加答辩。
(五)校内评阅教师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或外审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依据评阅教师或外审专家给出的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完成后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评阅教师评阅成绩≥60分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一)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科技人员等)的人员担任。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二)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安排答辩,明确答辩小组成员、答辩秘书、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的时间、地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用“回避制”,指导教师不能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三)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料准备齐全。各学院应认真检查,资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四)答辩过程中,每位学生均应以ppt汇报的方式对本人完成的工作做10分钟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提问5分钟。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提问记录,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能代学生回答问题。
(五)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成员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撰写质量、工作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论文(设计)答辩意见和成绩。答辩秘书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意见和答辩成绩。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通过者,学院可组织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不通过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一)采用四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70~9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通过,则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重复率检测不符合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检测结果等,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同时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2%报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报送,未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中提报的毕业论文(设计),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90分,文字复制比R应≤20%。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不同形式,做好存档资料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由学院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一)电子材料存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学生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指导教师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或不认真审核并导致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上传错误的情况,将依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指导教师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提交完成后,各学院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导出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材料电子版进行存档。
(二)纸质材料存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由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组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过程中产生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设计图纸、实物作品、视频音像资料等由学生统一交学院保管。
第二十一条 工作总结
各学院要对每一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评阅、答辩、存档等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学院在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指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明确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形成《临沂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和相应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临沂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临大教字〔201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 临沂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3.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4.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5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外审专家评阅表
6.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记录
7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8.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审批表
9 .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