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是衡量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和论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教学部门(院系、函授站、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毕业设计要求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要求
1.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部门是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1)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选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2)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
2.对于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到学校本部统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校内函授、夜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者由各部门组织答辩。
3.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对疏于管理、责任不到位的指导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三、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各院系相关专业正式在编的教师担任,原则上要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和规范化管理的力度,指导学生刻苦钻研、提升能力。
3.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按照学院要求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4.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记录检查结果,并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依据。
5.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6.指导教师按时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四、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能力训练。
2.选题应与当今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有一定的创新性。
3.原则上一人一题。若一题多人,应有明确的任务切分,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命题或学生申报,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所在教学部门提交,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五、中期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由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检查方式
教学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
教学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反馈并公布。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
3.学院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抽检,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复制比(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超过30%的学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七、答辩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2.各教学部门依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3.答辩小组由3-5名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4.各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撰写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
5.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2)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未通过者;
(3)有抄袭、剽窃行为;
(4)未按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者。
八、成绩评定要求
1. 总成绩 = 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委员会评分*50%。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缓期毕业。
九、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及装订等要求,遵照《合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十、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毕业论文电子文档)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
十一、附则
1.本规定由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