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院、专业(教研室)两级答辩制度,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并通过形式审查后必须进行答辩,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对于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以及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最终确定成绩。
二、学院组织答辩前应先将专业答辩小组名单、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的具体安排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教务处全面检查、巡视全校的答辩工作。
三、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计划完成者,其论文经学院形式审查通过,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专业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答辩小组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3个问题。
(三)答辩小组专家应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疑
1.现场报告中的疑、错点;
2.论文(设计)中的疑、错点;
3.论文(设计)课题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4.阶段性的成果及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5.本课题的不足及完善方向、方法。
(四)成绩评定
1.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阅意见并建议论文评定等级。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统一的评分参考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及建议论文评定等级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以及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复议,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3.学院答辩委员会有权调整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四、实施办法
(一)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时记录),成员3~5人(不含秘书)。
(三)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评语。
(四)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
五、答辩经费及教师工作量:
答辩前,各教学单位按参加答辩学生人数每人60元预算答辩经费,此款项专门用于学院答辩期间工作、答辩教师劳务费等开支,以课时费的形式计入参与答辩工作教师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