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编制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过的知识与技能,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受到一次综合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必修的一个教学环节,是其毕业与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本科生都必须完成一项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如下目标:
1.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科学素养、创新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认真求实的工作作风;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并提高学生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利用网络资源的能力和翻译、查阅文献的能力;
4.培养学生运算与设计、测试与实验、数据处理、综合调研、正确运用国家标准、技术经济分析、制图及图形表达、撰写报告或论文等基本技能;
5.培养学生收集、加工信息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6.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控制、自我激励、人际交往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要求。原则上各专业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汇报演出、作品设计、案例分析等实践、实证研究中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专业教研室讨论通过,提出本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目录,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确定,最后由学部批准;也可以由学生自己申报选题,通过由专业教研室参加的班级选题申报讨论,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确定,最后由学部批准。
鼓励各学部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选题,鼓励学生带着这类选题到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学生结合就业单位的实际进行选题并在就业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在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下进行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2.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结合科研、生产与社会实际进行选题;
3.要有一定的难度;
4.工作量适当,既要使学生的工作量饱满,又要使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要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受到一次综合训练。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学生选定了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拟定该题目的教师(包括科研、生产与社会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即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学生经批准自行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由相关学部为其指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选择科研、生产与社会相关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除科研、生产与社会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外,相关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应为其指定一位校内的指导教师,作为落实学校教学要求和写作指导教师(资格为本科学历、具有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内指导教师参与评定成绩并应反映在报告或论文指导教师所给出的成绩中。对校内指导教师应记一定工作量。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多于10人。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理论,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如一位教师难以达到要求时,可以两位指导教师共同担任指导任务,或组成指导小小组进行指导。
3.职业道德高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的任务是: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审批学生自行拟定的选题),并初步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指导老师填写)
2.通过双向选择或学部指定确定指导的学生,并正式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
3.审查学生的开题报告,并明确提出可否开题的意见;
4.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对指导的具体要求(指导的次数、指导的方式等)由各学部确定,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面对面的指导;
5.在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特别是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科学素养、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6.作为小组成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7.审阅学生定稿的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指出错误并提出修改批注,给出成绩,并认真地写出评语,评语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是否完成了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的水平与质量、是否具有参加答辩的资格。在评语中不仅要肯定优点及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8.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业务上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主要对学校教学要求把关和作为学生的写作指导教师。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完成定稿后,由各学部为每个学生指定不少于一名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评阅教师的资格与指导教师的资格相同。评阅教师的评阅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指导学生数量的2倍。
评阅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审阅学生定稿的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并给出成绩;
2、认真地写出评语,评语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完成了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的水平与质量、是否具有参加答辩的资格。在评语中不仅要肯定优点及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
在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后,各学部要组织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做答辩情况的记录。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与指导教师的资格相同,其中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的具体任务是:
1.听取学生就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所做的报告;
2.就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及其所做的报告,提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3.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成绩;
4.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评语,评语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做的报告及回答问题的情况。在评语中不仅要肯定优点及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如下:
1.选题并确定指导教师。该项工作一般最迟应于第十学期末(四年制)以前完成。各专业毕业设计选题一览表应经学部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选题后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三)。(由学部主任填写)
3.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应对设计或论文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要提出设计的条件、设计的技术指标及重点解决的问题,毕业论文指导书要提出课题重点研究的问题。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应由指导教师亲自填写并下达,不得由学生代填。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都要指定学生在开题阶段至少要阅读的参考文献。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应经学部主任批准后下达,一经下达,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改,必须更改时要有正当理由,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开题并由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背景与意义、设计目标、设计思路、将提交的成果、进度计划等。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背景与意义、课题研究目的与内容、课题研究的思路、进度计划等。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并提出是否可以开题的意见。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分别见附件四、附件五。(学生填写)
凡指导教师认为不能开题者,学生应予改进,两周之内二次开题,二次开题仍不合格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5.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各学部的要求认真进行指导。
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既要认真负责,也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防止包办代替。
指导的方式包括面对面的直接指导、电话指导、电子邮件指导等,但对每个学生必须有一定数量与时间的面对面的直接指导,面对面指导的次数及时间由各学部在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中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6.中期检查。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过半时进行,其作用是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指导教师指导的情况,帮助学生认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的方法是,学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已经做的工作及进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与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措施,指导教师及参加中期检查的其他教师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的建议。
中期检查完成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六。(由专秘填写)
通过中期检查认为由于学生不努力、进展情况很差以至于无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应责令限期改进,限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其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7.学生提交定稿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分别独立审阅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分别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指导教师用)(附件七)与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评阅教师用)(附件八),给出成绩并写出评语,(由指导老师填写)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中的错误进行批改。
学生在提交定稿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的同时,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设计作品、硬件或软件);指导教师在审阅过程中应认真对学生提交的硬件或软件进行测试。
凡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认为学生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与质量达不到及格要求的,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不能参加答辩)。
8.由各学部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的程序是:学生就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做报告、答辩小组就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及其所做的报告提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答辩小组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答辩小组用)(附件九),给出成绩并写出评语。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的秘书要认真做好答辩的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见附件十。(由答辩组填写)
9.组织必要的二次答辩。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二次答辩:
候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
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但答辩成绩不及格者。
除候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二次答辩的答辩成绩最高为60分,二次答辩不通过按不及格处理,应重修。
二次答辩的程序及要求与一次答辩相同。
10.由各专业根据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计算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表(附件十一)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汇总表(附件十二)。(由专秘填写)综合成绩采用加权法计算,三者的权重分别为0.5、0.3、0.2,即:
综合成绩=0.5Ⅹ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0.3Ⅹ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
+0.2Ⅹ答辩成绩
11.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并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集。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包括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正文、附录、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指导教师用)、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评阅教师用)、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答辩小组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汇总表。
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建目录,以学生为单位将有关材料装袋保存在学部教务科(优秀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长期保存,其他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1、装订好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
2、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5、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指导教师用)
6、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评阅教师用)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答辩小组用)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9、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表
10、未装订在册的附录
11、无法装订的毕业设计纸质材料或电子存储介质
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作品、硬件等单独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建议长期保留。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汇总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专业总结表(附件十三),(由专秘填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应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
各学部可按照此程序安排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程。
七、毕业设计报告与毕业论文的格式
按照国家对科技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十四。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它们的标准是:
优秀:能很好地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工作量饱满,学习态度认真,毕业设计作品(硬件、软件或其他作品)通过测试验收,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文字、标点符号规范,语言通顺,图表正确,有创新点(即有自己独到的工作或独到的见解),答辩中报告阐述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比较好地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工作量比较饱满,学习态度认真,毕业设计作品(硬件、软件或其他作品)通过测试验收,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论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文字、标点符号比较规范,语言比较通顺,图表正确,答辩中报告阐述比较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中等:基本上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作品(硬件、软件或其他作品)比较顺利地通过测试验收,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论点基本正确、论据尚充分,文字、标点符号基本规范,语言基本通顺,图表基本正确,答辩中报告阐述基本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及格:能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毕业论文指导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作品(硬件、软件或其他作品)能通过测试验收,没有明显的问题,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没有明显的错误,答辩中报告及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不及格:达不到合格的标准。有以下八种情况之一者,即视为达不到合格的标准:1.开题报告达不到要求未被允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2.中期检查中被停止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3.因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或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而不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4.缺勤(包括病、事假原因)累计超过接受指导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不接受指导超过3次,或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不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5.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有明显的政治或科学上的错误;6.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有明显的抄袭或提供给他人抄袭;7.综合成绩低于60分;8.二次答辩不通过者。
2.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优秀应该控制在15%以内;优良率应控制在60%左右;原则上不及格人数应控制在专业人数的2%-5%范围内。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折算得到。在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9款计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后,按照以下标准折合: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标准分别见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指导教师用)(附件七)、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评阅教师用)(附件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附件十)。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不及格,应予以结业,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1.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长对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部主任对本学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部教务科负责。
2.学院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结合全院实际,制订相关的制度、政策和规章;召开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对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总结、表彰,研讨;对各学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监控,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各学部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制订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组织对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培训;召开学部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推动监控本学部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和优秀导师。
4.学院负责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及报酬的标准,各学部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对毕业设计(论文)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及报酬可酌情上浮,对工作不认真、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指导工作的,其工作量及报酬可酌情下浮。
5.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编辑出版。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要求,由教务处、学部教务科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整理、归档与保管。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各学部应组织本学部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专业总结表。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找到工作中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各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应于当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
8.教务处负责进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9.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督查,在成绩评定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不及格比例偏小者,学部应认真复核成绩,学校组织专家督察。
十、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方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个别学生有正当理由在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未完成前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部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修完所缺的课程或教学环节。
2.学生应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刻苦钻研,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尊重师长,虚心求教,接受指导,努力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努力培养团队精神,同学间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3.按照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书或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将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及相应的成果(硬件、软件)整理好,交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文献、资料等应交学院收存。
4.各教学环节对学生工作量的要求
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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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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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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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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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10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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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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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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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键词(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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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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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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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规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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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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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1万字左右;
毕业设计报告5000字左右;
外语类:不低于5000外语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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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具体格式见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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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实行考察制度。各阶段工作(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上交初稿、二稿、终稿)严格按照各学部规定时间内完成,严格按照指导老师规定的时间接受指导。因故不能按时接受指导的,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指导教师同意;无故未按时接受指导的,按旷课论处。缺勤(包括病、事假原因)勤累计超过接受指导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不接受指导超过3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取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6.学生符合以下各条件者,方可参加答辩:按时完成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评阅教师和指导教师已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并给出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缺勤累计不超过接受指导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不接受指导不超过3次。
7.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成果,不得请人代替完成,违者将视为作弊,并要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为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并可随下一届重修,如重修及格,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9.凡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认为学生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与质量达不到及格要求的,学生可在接到不能参加答辩通知3天内提出复议。学部负责组织专家复审,根据复审决议如仍认定为不及格,则提出复议学生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应重修。因其他情形不允许参加答辩的一般不能复议。
十一、附则
1.各学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从本学部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包括各专业适用的毕业设计或论文评分表)。各学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定冲突。
2.提倡各学部、各专业从应用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毕业综合训练环节的教学方式。各专业探索的其他形式的毕业综合训练环节需参考以上目标,使学生受到一次综合的训练。拟进行毕业综合训练环节改革的,由学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方案,并报教务处,具体目标、方式、要求、考核标准等需由相关学部报教务处,经学校讨论同意备案后执行。
3.本规定从201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执行。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